1. 对需要经常进行有规律性操作的辅助工艺系统,宜采用顺序控制。
2. 电厂的顺序控制系统应包括单元机组主、辅机的顺序控制系统和电厂辅助系的顺序控制系统。
3. 机组的顺序控制应以子功能组为主,即实现一个辅助工艺系统内相关设备的顺序控制。
4. 当机组顺序控制功能不纳入分散控制系统时,其功能应采用可编程控制器实现。可编程控制器应与分散控制系统有通信接口。辅助工艺系统的开关量控制可由可编程控制器实现。
5. 顺序控制设计应遵守保护、联锁操作优先的原则。在顺序控制过程中出现保护、联锁指令时,应将控制进程中断,并使工艺系统按照保护、联锁指令执行。
6. 顺序控制在自动运行期间发生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时,应使正在进行的程序中断,并使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。
7. 顺序控制系统应有防误操作的措施。(ws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