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仪器、设备
(1)灰皿:同煤样的灰分测定。
(2)马弗炉:同煤样的灰分测定。
(3)电子天平:感量0.0001g。
2.测定方法:
称取经缩制后的灰或渣1±0.1g(粒度小于0.2mm)于灰皿中,并摊平,然后置于预先加热到815±10℃的马弗炉炉口,几分钟后,直接把灰皿推至高温带,灼烧30min,取出,冷却2~3min,立即移入干燥器内,冷至室温后,称重。
3.结果计算:
飞灰和炉渣中可燃物含量(%)按下式计算:
G1
CR= ×100
G
公式中:
CR—灰或渣中可燃物的含量,%。
G1—灰或渣灼烧后的损失重量,g。
G—称取灰或渣的重量,g。
4.允许误差见表
同一实验室(%) | 0.5 |
( zj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