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严禁将压火后停止供汽的锅炉与运行中蒸汽母管相连通。
2. 锅炉压火后,应防止锅炉汽压升高,要开启过热器疏水门,必要时可短时间开启对空排汽门,但应尽可能保证汽压的稳定。
3. 锅炉压火后,要保持汽包水位正常。锅炉不进水时,打开再循环门;需要进水时,关闭再循环门再进水。
4. 如压火时间较长,应中途启动升温,待床温升高到正常后,再重新压火。
5. 不允许对压火备用锅炉及所属设备不加监视。
6. 压火备用锅炉的设备及热工仪表,不得任意进行检修或挪用。 (lsh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