锅炉首次上水至比正常水位低50mm处,水应经化学处理使之含有正常的化学成分且PH值满足锅炉正常的操作要求。上水温度不应超过70℃。水质要求:给水硬度≤0.002mmol/L,含氧量≤0.015mg/L,锅水碱度 8.8~9.3 PH(25 ℃)。
--- 打开锅筒排气阀;
--- 关闭所有水侧疏水阀;
--- 打开所有过热器排气阀;
--- 打开过热器疏水阀及主蒸汽管线疏水阀;
--- 打开锅炉给水旁路阀并且手动控制给水装置,使其调到10%至15%的给水流量,
--- 打开省煤器排气阀,当空气排除后关闭;
--- 锅炉汽包上水至最低水位;
--- 手动切除减温器;
--- 确认锅筒至省煤器进口的再循环截止阀处在开启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