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锅炉并炉正常后,逐渐增加负荷至35T/h停留一段时间后,再将负荷缓慢增至额定负荷。(注:为了确保水循环正常,不允许锅炉在额定负荷的50%以下长期运行)。
2. 在接带负荷时,司炉应集中精力调整燃烧,保证汽压、汽温、水位的稳定,专人监视给煤机,防止给煤机断煤。
3. 在事故紧急情况下,减负荷速度不受限制。
4. 负荷稳定后,班长按经济负荷分配锅炉蒸发量。(hx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