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停炉后4—6小时内,应紧闭所有的孔门和烟风道的挡板,以防锅炉急剧冷却。
2. 经4—6小时后,可打开引风机挡板逐渐通风,并进行必要的上水和放水。
3. 经8—10小时后,锅炉再次上放水,如有加速冷却的必要,可启动引风机,适当增加放水和上水的次数。
4. 当汽包压力低于0.2MPa时,开启汽包空气门。
5. 炉水温度不超过80℃时,将炉水全部放掉。
6.停炉后抢修需紧急冷却时,在停炉 4-6小时后可以启动引风机,微开挡板加强通风,并增加上放水次数,在冷却过程中,应保持汽包壁上下温差不超过50℃。
7. 在锅炉汽压尚未降到零或电动机电源尚未切断时,监盘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。
8. 停炉后,应记录停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。(hx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