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监视水位应以汽包就地水位计为准,锅炉正常运行中保持水位在±50mm内波动,最高不超过±75mm,接班和班中对水位计及压力表进行校对,表盘水位计只做监视和参考。
2. 经常注意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的变化。(正常时,给水温度不得低于150℃,最低不得低于104℃)当给水压力或给水温度低于规定值应及时与汽机值班人员联系调整,并保证汽包水位。
3. 给水流量应变化平衡,避免给水剧增剧减,给主蒸汽温的调节带来影响。(hx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