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应按下列规定处理:
(1)立即停炉,关闭主汽门及截汽门开启对空排汽及各部疏水,停运送风机前将底料放净并同时放净循环灰。
(2)保留引风机运行,但应关小入口挡板,以排除炉内的蒸汽。
(3)维持汽包水位,加强上水,如损坏严重,增加上水后仍不见水位,可停止上水加速冷却。
(4)故障炉上水不能影响正常炉上水,必要时可联系汽机再启动一台水泵以满足上水需要。
(5)打开放渣管堵板及风室放灰阀。
(6)待故障炉内的蒸汽基本排除后,方可停止引风机运行。
2. 如水冷壁管损坏不严重,能维持住正常水位,且不会扩大故障时,可适当降低负荷,维持短时间运行待备用炉投入运行。如备用炉迟迟不能投入运行,而故障炉损坏情况有加剧时须立即停炉。停炉按紧急停炉操作进行。
3. 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值长汇报,联系检修人员进行抢修。(hxl)